长安实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长安实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长安实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交付时间
服务地点
长安实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系统验收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附件《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附件《资格声明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或提供附件《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根据财库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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