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松山湖中心小学校园信息化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号财富广场座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松山湖中心小学校园信息化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松山湖中心小学校园信息化维修项目 (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详见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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