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对外投资的股权由变卖方式变更为拍卖方式的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以下简称“联星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川破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联星置业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进行处置联星置业公司名下的对外股权,联星置业公司持有的成都联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雅安贡渣银行联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四川成雅中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在经过多次拍卖后流拍,现已进入公开变卖程序(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一旦有人出价,即进入小时倒计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在变卖过程中,出现了竞买人恶意竞买的情况,即竞得股权后不支付尾款,导致股权交易无法完成,影响了变卖效率和债权人的利益。 为增加恶意竞买的成本,节约拍卖成本、提高财产变现效率、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对联星置业公司名下对外股权由变卖方式变更为拍卖方式。 拟拍卖时间、拍卖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竞价时间等拍卖其他事宜管理人仍然参照《财产变价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本方案仅对联星置业公司名下对外股权,持有的成都联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雅安贡渣银行联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四川成雅中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处置方式进行变更,对于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内容,管理人仍有权按照原《财产变价方案》进行变价处置并且管理人也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都江堰法院报告后执行。 成都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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