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 ,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项目预算为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标段(包)内容:-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年客车轮胎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供应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需出具证明文件,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厂家授权书; ()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有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或年至少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按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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