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镇岚口村健康步道提升改造(一期)项目(监理)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的交易公告中的“. 其他要求”进行补充,补充内容为:()本项目的实际实施方为飞鸾镇人民政府,中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及飞鸾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合同,且项目所有材料需要经过飞鸾镇人民政府先行审核确认。
特此通知。
宁德市蕉城区宁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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