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招标单位: 现将《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号)、《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分离是将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等事项,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实施。 (一)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前三名得分有并列者一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要素,由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企业信誉、价格因素、企业的履约能力与表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约能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历史变更情况、考察或函询情况等要素进行评判,按照定标规则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候选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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