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长春邮区中心互联网专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邮区中心互联网专线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互联网专线 .预算金额:元/年,为期一年,预算合计元 .最高限价:元/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年至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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