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一、项目概况:
数字人才国际合作中心跨平台智慧应用开发工作室(重新采购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数字人才国际合作中心跨平台智慧应用开发工作室(重新采购第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数字人才国际合作中心跨平台智慧应用开发工作室(重新采购第次)
项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天(日历日)内。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制造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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