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开发主体竞争性比选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灵璧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开发主体竞争性比选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灵璧县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开发主体竞争性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宿州市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统筹实施规模,本次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装机容量约.,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合作开发投资主体。
.评审结果:
成交候选人: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市场化占股比例():%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比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审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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