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话总机维修更换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 阅读: 次
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消防电话总机维修更换,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技术服务。
二、资质及参数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人员名及以上、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名及以上;须提供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配件清单
序号
项目明细
原设备产品规格
数量
单位
消防电话总机
海湾--
台
备注:、以上报价含人工、运输、安装、税费等费用。
、配件质保期年,自维修施工完毕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处理并提供免费现场咨询、维修、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全部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的消防维修发票提交给院方后 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报价书(放在文件首页)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名单(至少人)、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维修技术人员名单(至少人)、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承认书。参加谈判采购的公司必须....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