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粤东医疗设备〔〕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人民币)
预算总价 (人民币)
院区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一
神经血管治疗仪
套
.万元
.万元
粤东院区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预真空灭菌器
套
.万元
.万元
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
()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不同的服务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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