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血液成分分离机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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