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人)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安保服务(人)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医院精神专科病人已达多人,为了确保地区安全稳定,需在精神专科设安全保卫人员六人,协助精神科医生看管狂躁病人。包括消防巡查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用++模式;当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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