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室内会议室大屏建设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室内会议室大屏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大屏显示系统及配套设备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在现有电力基础下,开展大屏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实现室内会议室大屏展示效果,并实现大屏拼接功能。 需满足的要求:.安装大屏;.旧设备封装、打包、搬运;.拼接器安装、调试;.控制软件(大屏、拼接器软件,最好合并,也可以分开);.大屏包边及现场装饰修复;.建筑垃圾清运;.散热系统的改造完善;.综合布线。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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