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都公司(含长阳公司)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都公司(含长阳公司)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拟选择家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为宜都公司(含长阳公司)的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工作餐服务(采购人出具原材料费用)。食堂的配置设施设备,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一切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宜都公司(含长阳公司)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拟选择家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为宜都公司(含长阳公司)的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工作餐服务(采购人出具原材料费用)。食堂的配置设施设备,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一切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项目地址:湖北省宜都市及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本项目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
.本项目要求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年月日至今至少一份已签署的同类项目(食堂服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
.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近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近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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