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监控系统改造及四防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某部监控系统改造及四防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部。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项目规模:本工程预算金额约人民币伍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玖元肆角伍分(¥,.)。 . 招标内容与范围: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Ⅰ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某部监控系统改造及四防建设工程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某部监控系统改造及四防建设工程: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非外资或外资控股);投标人须提供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国家或军队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 . 安全生产许可: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们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或扫描)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的复印(或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 .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基本账户未处于冻结状态;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无财产冻结证明、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及近 个财务年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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