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某学院校园无线网络改造二期项目合作伙伴选择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某学院校园无线网络改造二期项目(项目编号:--),选择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现进行公开合作伙伴选择,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竞选人(以下简称竞选人)竞选。 .项目概况与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某学院校园无线网络改造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项目估算为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竞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竞选文件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是为选择宁波电信某项目的标前合作伙伴,如宁波电信最终与客户签订前向合同,将和本次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否则不与合作伙伴签订本项目合同。 .竞选人资格要求 .竞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合作伙伴选择人和代理机构。 .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选。 .本次合作伙伴选择接受代理商竞选,竞选人如为代理商的,本项目核心设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竞选,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行竞选或再委托其它竞选人代理竞选的。竞选时,竞选人须提供下列任一类别证明文件: ()上述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 ()竞选人承诺,已和上述产品制造商达成唯一代理竞选的约定,如中选,则在中选后且前向竞选前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 针对上述产品,如个或以上竞选人使用了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则按以下原则认定:①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同一类别文件的(即都是()或都是()),相关竞选均无效。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不同类别文件的,则按()要求提供的竞选人的代理有效,按()承诺的竞选人的代理无效。 注:主要竞选产品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次合作伙伴选择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竞选人应承诺成为合作伙伴后向选择人开具符合选择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选择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竞选/参选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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