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公开引进一家具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公司进驻医院,以患者及其家属自愿接受为原则,为有需求的患者开展有偿的陪护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含母婴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公司参与。 一、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须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患者陪护(护工)和母婴护理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相关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提供承诺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九)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十)有效的医疗护理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供份,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需一一应答) .护工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并接受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医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中选公司对其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公司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医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公司与护工自行协商确定,中选公司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 . 中选公司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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