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日期 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阵面综合测试子系统采购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 国拨+自筹 招标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项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招标范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阵面综合测试子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微波相关测试系统供货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点的,另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要点,招标人保留核查合同原件的权利。 .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时限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