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预算单价为元/桶,最高限价为预算单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服务期限两年,年预估量桶,合同签订后,成交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年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元。采购人后期仅根据招标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服务期内,如配送量达到累计结算金额或配送期满,满足二者任何一项,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按程序重新组织招标。供货时间:按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供货,供应商接到配送计划后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进口产品除外)和/或经营资格;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三)近年内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人民医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成交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价格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商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按报价函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见附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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