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园项目年下半年营销宣传平台推广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榴园项目年下半年营销宣传平台推广服务。
、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东进路北,文明路东侧。
、项目规模:本项目造价约万元。
、服务期:六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招标范围:榴园项目年下半年营销宣传平台推广服务单位招标,主要包括线上自媒体(抖音推广、朋友圈广告、网络房产媒体、网络视频)、线下推广(院线映前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年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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