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类化合物)被增列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限制类清单)。为履行公约要求,年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包括类化合物在内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修正案,修正案自年月日对我国正式生效,禁止类化合物除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为持续推动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 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在选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   为引导氟化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减少生产过程中类、类及类等典型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排放,促进新污染物防治和公约履约技术进步,我中心拟聘请相关单位开展氟化工行业污水中典型排放限值的研究工作,并推动相关标准的立项和发布。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开展国际和国内氟化工行业典型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制定氟化工行业《氟化工行业污水中典型排放限值》标准。   二、工作产出与进度要求   ()开展现状调研与达标技术路径分析:内容参考工作范围.和.部分,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提交研究报告。   ()《氟化工行业污水中典型的排放限值》(建议稿)及编制说明:内容参考. 部分。该报告应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   三、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个月,累计投入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允许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参与研究工作的机构(或公司)和人员应满足以下资质或经历:   . 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或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具有氟化工领域环境咨询或氟化工废水技术服务项目经验;   ()具有氟化工行业标准、政策、技术指南等研究经验。   . 承担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具备以下资质或经历:   负责人:   ()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有年以上氟化工行业工作经验,且具备环境标准法规制定或排放标准研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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