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法律顾问服务
(二)招标编号:[]
(三)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报价为服务期内包干总价,案件代理费、法律意见书等费用另行计算,法律顾问单位向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所有收费项目应不高于响应人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的%。
(六)项目业务内容:
.为学校各类活动(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规范的法律意见书,经授权代表学校发布律师声明或者发出律师函。
.协助学校起草、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件。
.为学校重大决策、合规办学、合同签订等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每年采取坐班形式面向学校师生提供不少于次的法律咨询服务,每次咨询时间不少于小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培训、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优先代理学校的诉讼、调解和仲裁。
.学校认为须由法律顾问机构办理的其他业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镇江市区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在镇江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不含在丹阳、扬中、句容地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
.法律顾问须为执业律师,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治理结构、管理流程、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有熟练处理高校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具有相应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法律顾问机构组建专门的团队服务江苏大学,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情况(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公场所用房证明复印件;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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