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期 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号
.招标条件
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已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挡土墙、农户回迁房地基,停车场、路灯、雨污管线改造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建设地点:常山县何家乡。
.招标范围:挡土墙、农户回迁房地基,停车场、路灯、雨污管线改造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 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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