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莞市松山湖第三小学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东城南路联和大厦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第三小学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东莞市松山湖第三小学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 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空气治理及自检工作,并出具工作报告,检测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损失和误期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空气治理及自检工作,并出具工作报告,检测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损失和误期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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