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询价,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区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的回收(收集)或处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未被污染的一次性或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废品回收(收集)或处置内容。、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鹿城院区(学院路部:学院西路号、南浦部:划龙桥路号)、龙湾院区【包括龙湾院区(温州大道号)、龙湾康复中心(温州大道)和双创园(龙湾区浙南科技城永强中学对面温州浙南科技城创新创业新天地号楼)】、瓯江口院区(瓯石路号)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的回收处置; 三、报价要求及资料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报价单,文件清单见附件(报价低于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注:以上要求的材料须盖公章,以纸质版的形式提交。 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备注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递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下午:截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湾院区行政北楼室(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东段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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