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年营口联通移动电源设备(发电车)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年营口联通移动电源设备(发电车)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元(不含税),元(含税)。.采购内容:采购移动电源设备(发电车)台。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到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保修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技术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验收合格。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个,中选份额:%。.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须提供至少一份自年月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发电车、电源车销售类)项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万元)。注:①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关键页须含有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合同(协议)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②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③框架合同(协议)以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④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及发票,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采购人/评审小组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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