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一、招标条件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广场广告位租赁项目,已由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次会议纪要同意采购,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闲置资源,有效服务地域文化宣传和地方经济,合理优化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发展公司路域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晋交控运管发〔〕号)要求,现拟对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租赁。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包: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租赁。 .租赁期限:年。 .租赁地点: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个收费站广场广告位。 .租赁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定以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相关要求。 .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项户外广告业绩。 ..财务要求: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 ..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社保系统打印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费明细或其他近一年内任意一次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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