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实施年物资管理中心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询价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物资管理中心宣传设施制作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实施范围:
为物资管理中心提供宣传框架设备设施、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安装、租赁等。包括:简易宣传栏(可更换式)、门型展架、企业文化框、喷绘、板、金属字、水晶字、宣传栏画面、亚克力插盒、横幅、奖牌等。
.工作内容:
为物资管理中心提供宣传框架设备设施、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安装、租赁等。包括:简易宣传栏(可更换式)、门型展架、企业文化框、喷绘、板、金属字、水晶字、宣传栏画面、亚克力插盒、横幅、奖牌等。
.项目地点:成都市。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个月,暂定自年月日(含当日)起,暂定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具体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业绩要求:
近年(项目完成时间在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个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宣传品制作及安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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