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学生校外配餐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德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服务期间,如遇学校饭堂成立或其他无需中标方提供校外配餐服务情形,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方给予赔偿或补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只有一家参与(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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