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泸县国道安装信号灯、监控、标志标线项目》进行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泸县国道安装信号灯、监控、标志标线项目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竣工决算为准)具体清单详见后面附表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自行获取。
四、
投标要求
(一)
投标文件应包含: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
、资质要求需提供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每页及外包装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号行政楼会议室。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比选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比选....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