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自行组织的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二、项目编号:---()
三、比选项目名称: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四、项目情况: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全自动微生物药敏分析仪
套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比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产品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比选申请人属于生产厂家的,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比选申请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非生产厂家)的,应具备经营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