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海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华侨试验区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采购第三方平台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通关申报、跨境结算、税务管理、核销管理、数据接口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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