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提升工程(城区道路绿化复绿更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提升工程(城区道路绿化复绿更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提升工程(城区道路绿化复绿更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拟对丰乐大道、南谯路、龙蟠大道等道路两侧和清流公园、儿童公园、莲心湖等公园内林下空间黄土裸露部分进行复绿、城区主次干道踩踏的绿化带进行绿化种植恢复;行道树缺株补植,残树及小、老树更新。完善城区园林景观效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高于个日历天完工。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万分之二处以违约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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