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栋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部设施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区道路、公路及卡口周边交通设施包括爆闪灯、标牌、减速带、护栏、警示柱、防撞桶、太阳能黄慢灯、护栏及端头、太阳能仿真警车、标牌杆件、杆件墩、红绿信号灯路锥、广角镜、人行灯、过街安全岛、太阳能移动式信号灯单面三屏,包含且不限于以上交通标志及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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