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年度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有关询比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度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二、项目情况: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共家单位职工上下班运输服务工作,需提供的班车线路共条,南沙至小虎岛接驳车线路共条(接驳车由线路车辆承担延线行驶),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员工上下班交通车接送服务。家单位作为合同共同甲方,与成交人签订承包合同(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项目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按照“++”的模式确定实际的服务期,即:将合同期均分为个年度期间,在首个和第二个年度期的第个月之前,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各下属单位按《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合同附件)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亦同意不就此向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共家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人,成交人须按本项目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阶段。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四、采购限价: 含增值税采购限价: .万元。 本项目设含增值税采购限价和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并随采购文件发布,高于含增值税采购限价、或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响应担保 、响应担保:,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账号:。 、缴纳形式及时间:响应担保必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规定账户(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或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法规允许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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