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室外装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室外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射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站区北侧为园区道路(飞达路),站区东侧为省道,站区南侧、西侧均为空地。   、招标规模:工程造价约万元。   、招标范围: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室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工期要求:日历天。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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