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号)以及《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卢屋分公司的委托,就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谈判)的交易方式实施交易,现诚邀各相关单位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金沙社区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人: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卢屋分公司
项目内容:
对卢屋居民小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公告起始日期: 年月日 时分
公告截至日期: 年月日 时分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供应商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有权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允许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响应,分所参与响应的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总所公章;如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响应的则总所和参与响应的分所均作无效响应处理(证明材料:如分所参与响应,则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 年月日 时分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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