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年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标包一)(招标编号:-----),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年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标包一)。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律师库,为招标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性质: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总体规模及标包划分:本标包总规模为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分所投标。
.发票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从业经验不少于五年的律师作为总对接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含最近一次年检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律师执业证所记载执业证号反映的首次被批准律师执业年度为准。
.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在近年内(年月日至开标当日)无执业违法违纪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总所与其分所或同一总所的多个分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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