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元(含税)”现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元(含税)”。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
..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元(含税)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细则“..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含)至-%(含),即元至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现修改为: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含)至-%(含),即元至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
如投标人认为本修改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联系人:许爽,联系电话:。
招标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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