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安师采购- .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使用车辆最高限价:元/分钟。.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项目概况:安阳师范学院拟引进 家优质共享出行运营企业,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本项目,引进企业在安阳师范学院投放校园共享电单车,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在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基础上,满足师生校园交通需求,解决“潮汐”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充电保障困难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采购内容: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运营服务期:该项目运营期限为 年。在运营期限内,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办法根据服务要求和实际服务情况事前协商,允许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撤场;运营期限结束后,供应商无条件撤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服务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企业)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一种皆可:①按实际提供或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②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企业)年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自行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注: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日期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凭证上标注的所属日期为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参加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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