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招标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招标人采购项目编号)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交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复印件清晰;.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阐明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发生泄露客户....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