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十四五”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十四五”皮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十四五”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控制价(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捌仟元)
.采购内容:该项目需购置辆皮卡车,车辆使用地为阿里地区、那曲市、昌都市、日喀则市和拉萨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至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征信平台无可能体现履约能力等问题影响项目执行的诉讼,被执行及其他不良信息记录;近三年承接过的项目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欠薪信访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准入限制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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