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择优采购的公告(第二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号)《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择优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专项检查
二、项目内容
(一)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增长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以及诱导住院、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进销存不符、重复收费、虚记多记费用、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检查以及恶性肿瘤、血液透析、骨科耗材等领域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问题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医疗医疗机构不少于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家、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家),详细名单由我局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确定。
(二)在区医保局指定时限内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等)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筛查,发现疑点数据。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需至少名信息数据分析人员、名会计或审计人员和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体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稽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医保政策,具备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的工作经验;②信息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大数据分析统计能力,具备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③会计人员: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④医学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年以上;⑤道德良好,近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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