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的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勘察)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安经济开发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勘察);
.建设地点: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
.工程建设规模:规划面积.亩,建设新能源配套件生产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厂房、门卫等,配套大门、围墙、道路、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勘察的初勘和详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及相关的岩土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编制工程勘察文件,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勘察报告提供及配合服务;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前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勘察周期: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等级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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