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号铂金时代栋单元层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司法辅拍机构是: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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