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基本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年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提示函的有关要求,现对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二、项目周期及采购方式.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付款方式:编制成果通过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中标人应提前提交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方式推荐采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三、采购需求开展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工作,梳理宣城市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现状,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分析,结合辖区水运发展实际,提出主要问题和建议。编制形成《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并根据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四、投标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含水运(港口工程);.近五年(年月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或评估编制类项目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五、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为承担完成该项目及编制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收集费、差旅费、文本编制、技术论证、专家审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六、采购方式该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根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成交结果于评标结束后日内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如最低报价出现多个单位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文件送达时间顺序排名,送达时间在前的名次靠前,名次第一的最低报价单位即为成交单位。响应文件如出现以下条件之一,采购人将否决该响应文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规定的响应控制价;.响应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询价公告相关要求;.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当响应单位不足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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