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救助管理站新建水沟(三面光)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受河源市救助管理站的委托,对河源市救助管理站新建水沟(三面光)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河源市救助管理站新建水沟(三面光)工程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令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准入机制的通知》(河财采购〔〕号文)规定,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只允许同一公司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同时参与的,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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