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石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年月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经审查,于年月日作出()黑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蓝石化的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蓝石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利用中蓝石化现有资产,增加中蓝石化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并不作为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的基本条件,只作为参考资料。
(二)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蓝石化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和内容不等同于战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信息和内容,有意向报名者如需了解中蓝石化具体情况,或决定对中蓝石化进行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明确所需了解的信息范围。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中蓝石化成立于年月日,在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刘风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住所地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两位法人股东组成。公司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三、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若联合体报名,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招募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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