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已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第次财审会审批、第次党委会审议同意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号.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招标内容:选聘家律师事务所入围,提供信用卡司法催收欠款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律师函催收、公安报案诉讼清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银川、吴忠地区。.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取得总所授权后投标,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体现批准日期、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的关键页信息);.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记录,在以往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此项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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